姜山静疑院铁磬老师通公真赞

·刘一止

堂堂律师,了无上乘。

律彼后生,约束如绳。

我煞叩师,师笑而嘻。

曰我无心,法何所依。

以无心故,说持说犯。

以无法故,横竖钩贯。

我知是师,说本无说。

身心了然,片云孤月。

姜山嵯峨,宛在世外。

访师遗踪,惟铁磬在。

片云出山,孤月丽天。

铁磬不鸣,声满大千。

作者

刘一止

刘一止(一○八○~一一六一),字行简,号太简居士,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监秀州都酒务,迁越州教授。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绍兴间,历秘书省校书郎,监察御史,起居郎,以言事罢,主管台州崇道观。起知袁州,改浙东路提点刑狱。召为中书舍人兼侍讲,迁给事中,又以言事罢,提举江州太平观。一止以忤秦桧,两次奉祠,秦桧死,以敷文阁直学士致仕。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二(此据《行状》,《宋史》本传作八十三)。有《苕溪集》五十五卷传世。事见《苕溪集》卷五四《阁学刘公行状》,《宋史》卷三七八有传。 刘一止诗,以清拥万堂《苕溪集》(藏北京图书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清朱祖谋跋本(简称朱本)、《两宋名贤小集》(简称小集)。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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