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别归安周县丞二首 其二

·刘一止

庭前百个竹,眼见三陨箨。

不知如许久,已复东行槖。

君初无住想,脱去亦不恶。

官身等出家,随牒即行脚。

笑傲云烟间,何适非至乐。

嗟我独奈何,生理自窘䌸。

四十三年非,酝造此大错。

从今便上上,万事付莫莫。

张公留衣钵,绿蓑与青篛。

会当老扁舟,相与同啐啄。

更看后五日,放过前一著。

作者

刘一止

刘一止(一○八○~一一六一),字行简,号太简居士,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监秀州都酒务,迁越州教授。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绍兴间,历秘书省校书郎,监察御史,起居郎,以言事罢,主管台州崇道观。起知袁州,改浙东路提点刑狱。召为中书舍人兼侍讲,迁给事中,又以言事罢,提举江州太平观。一止以忤秦桧,两次奉祠,秦桧死,以敷文阁直学士致仕。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二(此据《行状》,《宋史》本传作八十三)。有《苕溪集》五十五卷传世。事见《苕溪集》卷五四《阁学刘公行状》,《宋史》卷三七八有传。 刘一止诗,以清拥万堂《苕溪集》(藏北京图书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清朱祖谋跋本(简称朱本)、《两宋名贤小集》(简称小集)。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相关篇目

同为 刘一止 或同一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