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堂五首 其四

·苏轼

山家为割千房蜜,稚子新畦五亩蔬。

更有南堂堪著客,不忧门外故人车。

译文

山我割取了许多蜂房的原蜜,幼子最近刚分畦种植了几亩蔬菜。

还有建好的南堂足可以待客,不愁友人的车马停满门外。

注释

  1. 1山家:山居的人家,此诗人自指。房:指蜂房。
  2. 2畦(qí):原指田畦,田垅,此处用为动词,指分畦种植。屈原《离骚》:“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蘅与芳芷。”五亩蔬:孟郊《立德新居》诗:“独治五亩蔬。”苏轼《问大冶长老乞桃花茶栽东坡》诗有云:“嗟我五亩园,桑麦苦蒙翳。不令寸地闲,更乞茶子艺。饥寒未知免,已作太饱计。”
  3. 3五亩:非实指。

创作背景

这组诗作于元丰六年(1083年)南堂新葺之时。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二月,苏轼到达黄州贬所,先寓居定惠院,后迁居距离大江八十步的临皋亭(驿)。元丰六年五月,在友人的大力支持下,在临皋亭的南畔筑三间屋,苏轼名之曰南堂,完成后即景抒怀,作此组诗。本首诗就是组诗中的第四首。

译文、注释与赏析来自 古诗文网,经 yht050511/gushiwen 整理。

作者

苏轼

苏轼(一○三七~一一○一),字子瞻,一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眉山(今属四川)人。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进士。六年,试制科,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除判登闻鼓院,寻试馆职,除直史馆。三年,父洵卒,护丧归蜀。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书祠部,权开封府推官。四年,通判杭州。历知密州、徐州。元丰二年(一○七九),移知湖州,乌台诗案狱起,贬黄州团练副使。四年,移汝州团练副使。八年春,得请常州居住,十月知登州。寻召除起居舍人。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迁中书舍人,改翰林学士。四年,知杭州。六年,除翰林学士承旨,寻知颍州。历知扬州、定州。绍圣元年(一○九四),贬惠州。四年,再贬儋州。徽宗即位,赦还,提举玉局观。建中靖国元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六(按:轼生于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时已入公元一○三七年)。孝宗时谥文忠。有《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和陶诗》四卷等。《宋史》卷三三八有传。 苏轼诗,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为底本,卷四七、四八,以清乾隆刊冯应榴《苏文忠诗合注》为底本。校以宋刊半叶十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甲)、宋刊半叶十二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乙,集甲、集乙合称集本)、宋眉山刊《苏文忠公文集》(残,简称集丙)、宋黄州刊《东坡先生后集》(残,简称集丁),宋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简称集戊)、宋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残,简称集注)、宋嘉泰刊施元之、顾禧《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甲)、宋景定补刊施、顾《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乙,施甲、施乙合称施本)、宋黄善夫家塾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甲)、宋泉州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残,简称类乙)、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丙,类甲、类乙、类丙,合称类本)、明成化刊《东坡七集》(简称七集)、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简称外集)、清查慎行《补注东坡编年诗》(简称查注)、清冯应榴《苏文忠诗合注》(简称合注)。参校资料一为金石碑帖和著录金石诗文的专著的有关部分;一为清人、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其中有何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苏诗》(简称何校),卢文弨、纪昀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别简称卢校、纪校),章钰所校缪荃孙覆明成化《东坡七集》(简称章校)。卷四八所收诗篇除《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外,还分别采自《春渚纪闻》、《侯鲭录》等书,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四九卷。起仁宗嘉祐四年己亥十月,公按:谓苏轼还朝,侍宫师按:谓苏洵自眉山发嘉陵,下夔、巫,十二月至荆州作。

相关篇目

同为 苏轼 或同一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