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节鞭

·元稹

神鞭鞭宇宙,玉鞭鞭骐骥。

紧綛野节鞭,本用鞭赑屭。

使君鞭甚长,使君马亦利。

司马并马行,司马马顦顇。

短鞭不可施,疾步无由致。

使君驻马言,愿以长鞭遗。

此遗不寻常,此鞭不容易。

金坚无缴绕,玉滑无尘腻。

青蛇坼生石,不刺山阿地。

乌龟旋眼斑,不染江头泪。

长看雷雨痕,未忍驽骀试。

持用换所持,无令等闲弃。

答云君何奇,赠我君所贵。

我用亦不凡,终身保明义。

誓以鞭奸顽,不以鞭蹇踬。

指㧑狡兔踪,决挞怪龙睡。

惜令寸寸折,节节不虚坠。

因作换鞭诗,诗成谓同志。

而我得闻之,笑君年少意。

安用换长鞭,鞭长亦奚为。

我有鞭尺余,泥抛风雨渍。

不拟闲赠行,唯将烂夸醉。

春来信马头,款缓花前辔。

愿我迟似挛,饶君疾如翅。

作者

元稹

元稹,字微之,河南河内人。幼孤,母郑贤而文,亲授书传,举明经书判入等,补校书郎。元和初,应制策第一,除左拾遗,历监察御史。坐事贬江陵士曹参军,徙通州司马。自虢州长史征为膳部员外郎,拜祠部郎中、知制诰。召入翰林为中书舍人、承旨学士,进工部侍郎同平章事。未几罢相,出为同州刺史,改越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浙东观察使。太和初,入为尚书左丞、检校户部尚书,兼鄂州刺史、武昌军节度使。年五十三卒,赠尚书右仆射。稹自少与白居易倡和,当时言诗者称元白,号为元和体。其集与居易同名长庆,今编诗二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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