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戒石
·王十朋
君以民脂膏,禄尔大夫士。
脂膏饱其腹,曾不念赤子。
贪暴以自诛,诛求不知耻。
指呼有鹰犬,嗜欲肆蛇豕。
但言民至愚,孰谓天在迩。
昭然甚可畏,殃必反乎尔。
圣训十有六,简严具天理。
大字刻山骨,朝夕临坐起。
一念苟或违,方寸宁不愧。
清源庭中石,整顿自今始。
何敢警同僚,兢兢惟敕己。
作者
王十朋
王十朋(一一一二~一一七一),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今属浙江)人。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初添差绍兴府佥判,三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兼建王府小学教授。三十一年,迁著作佐郎、大宗正丞,得请主管台州崇道观。孝宗即位,除司封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累迁国子司业、起居舍人,改兼侍讲、侍御史。隆兴二年(一一六四),知饶州。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知夔州。三年,知湖州。四年,知泉州。七年,除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七月卒,年六十。谥忠文。有《梅溪前后集》及奏议等五十四卷。事见本集附录《龙图阁学士王公墓志铭》,《宋史》卷三八七有传。 王十朋诗,以明正统刘谦刊《梅溪先生文集》(即《四部丛刊》影印本)为底本,此本刊印粗陋,但后来各刊本均出此本。校以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并参校清雍正唐传鉎重编《宋王忠文公全集》五十卷本(简称雍正本)和光绪重刊本(简称光绪本)。新辑集外诗另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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