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王安石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译文
自古以来统治人民在于信诚,一言为重百金为轻立法严明。
如今的儒士不要任意诋毁商鞅,商鞅能使法令政策坚决施行。
注释
- 商鞅(?—前338):本卫国公孙。后入秦辅佐孝公变法,国以富强。因功封于商,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孝公死,商鞅被诬谋反,遭车裂。
- 驱民:驱使、役使百姓。
- 信诚:诚实守信。
- 金: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
- 百金:泛言其多。秦以一镒(二十两)为一金。《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即将颁布新法,恐人不信,乃先立三丈之木于都市南门,募民有能移置北门者给予重金,以示不欺。卒下令。《汉书·高祖皇帝纪》:“得黄金百镒,不如季布一诺。”
- 今人:指宋朝的大地主顽固派和道学家。
- 非:诋毁,诽谤。
- 令:使得,做到。
- 政:指政策、法令。
- 必:必定。
赏析
《商鞅》是王安石颂扬先秦法家商鞅的一首七言咏史绝句。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条比较完整的法家路线,他所领导的变法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开始实行变法时,为了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商鞅采取措施,先“立木”取信于民,以严明法令。“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二句,对商鞅令出必行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赞扬。商鞅开始变法,就遭到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反对,商鞅根据“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规定,坚决镇压了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使变法得以继续推行。“商鞅能令政必行”,就是对商鞅能取信于民和坚决镇压复辟势力使变法胜利推行的进一步颂扬。
王安石写了这首诗,对商鞅作了高度的评价,肯定了商鞅的历史功绩,粉碎了顽固派的破坏阴谋。特别是:“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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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仁宗庆历二年(一○四二)进士。历签书淮南判官、知鄞县、通判舒州,召为群牧判官。出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三年(一○五八),入为度支判官,献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六年,知制诰。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出知江宁府。寻召为翰林学士。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除参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因新法迭遭攻击,辞相位,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复相。九年,再辞,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十年,免府任,为集禧观使,居江宁钟山。元丰元年(一○七八),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哲宗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绍圣中谥文。著有《临川集》一百卷、《唐百家诗选》二十卷、《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残)。另有《王氏日录》八十卷、《字说》二十卷、《老子注》二卷、《洪范传》一卷、《论语解》十卷,与子雱合著《新经诗义》三十卷,均佚。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四《王荆公安石传》。《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王安石诗,有全集本和诗集李壁注本两个系统。今以明嘉靖三十九年吉阳何氏抚州覆宋绍兴中桐庐詹大和刊《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其中诗三十七卷,第三十八卷有六首四言诗)为底本。校以南宋龙舒刊《王文公文集》本(简称龙舒本),张元济影印季振宜旧本《王荆文公诗李雁湖笺注》本(张氏以为系元大德本,据今人考证,实明初刻本,简称张本),清缪氏小岯山房刊本(简称缪本),日本蓬左文库所藏朝鲜活字本(简称蓬左本)。校本多出底本的诗,以及从他书辑得的集外诗,分别编为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卷,各本多有与他人诗集互见或误收的诗,前人已多有指明。为谨慎计,凡本集各本已收的诗,仍全部收入,在诗题下加注或加按说明;《瀛奎律髓》误收的他人诗,入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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