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上二绝 一

·白居易

山僧对棋坐,局上竹阴清。

映竹无人见,时闻下子声。

译文

两个僧人坐着下围棋,竹树树阴遮盖了棋盘。

再无他人能在竹林外见到他们,人们在竹林外的话可以听到两位僧人微小的落子声。

一个小孩撑着小船,偷偷地采了白莲回来。

他不知道怎么掩藏踪迹,水面的浮萍上留下了一条船儿划过的痕迹。

注释

  1. 1山僧:住在山寺的僧人。对棋:相对下棋。
  2. 2下子:放下棋子。
  3. 3小娃:男孩儿或女孩儿。艇:船。
  4. 4白莲:白色的莲花。
  5. 5踪迹:指被小艇划开的浮萍。
  6. 6浮萍:水生植物,椭圆形叶子浮在水面,叶下面有须根,夏季开白花。

创作背景

据《白居易诗集校注》,这首诗作于大和九年(835年),时任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洛阳。一日游于池边,见山僧下棋、小娃撑船而作此组诗。

赏析

第一首诗写山僧对弈,也是自己心态的一种反映。深山里的和尚的来就是与世无争,他们又在竹阴下下棋,那种不染一丝尘埃般的清净,令作者神往。“山僧对棋坐”,起码有两个和尚;“时闻下子声”,有人在旁边听,那么至少是三个人了。片首诗人物全都隐藏不露,所以虽有三人活动,也觉得清幽无比。尤其最后的那句“时闻下子声”更如天籁音乐,烘托了真正的宁静。

第二首诗写一个小孩儿偷面白莲的情景。从诗的小主人公撑船进入画面,到他离去只留下被划开的一片浮萍,有景有色,有行动描写,有心理刻画,细致逼真,富有情趣;而片个小主人公的天真幼稚、活泼淘气的可爱形象,也就栩栩如生,跃然纸上了。

诗人在诗中叙述一个小娃娃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准确地捕捉了小娃娃瞬间的心情,勾画出一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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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居易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相关篇目

同为 白居易 或同一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