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微之赠别郭虚舟炼师五十韵

·白居易

我为江司马,君为荆判司。

俱当愁悴日,始识虚舟师。

师年三十余,白皙好容仪。

专心在铅汞,余力工琴碁。

静弹弦数声,闲饮酒一巵。

因指尘土下,蜉蝣良可悲。

不闻姑射上,千岁冰雪肌。

不见辽城外,古今冢累累。

嗟我天地间,有术人莫知。

得可逃死籍,不唯走三尸。

授我参同契,其辞妙且微。

六一閟扃𫔎,子午守雄雌。

我读随日悟,心中了无疑。

黄芽与紫车,谓其坐致之。

自负因自叹,人生号男儿。

若不佩金印,即合翳玉芝。

高谢人间世,深结山中期。

泥坛方合矩,铸鼎圆中䂓。

𬬻橐一以动,瑞气红辉辉。

斋心独叹拜,中夜偷一窥。

二物正䜣合,厥状何怪奇。

绸缪夫妇体,狎猎鱼龙姿。

简寂馆钟后,紫霄峰晓时。

心尘未净洁,火候遂参差。

万寿觊刀圭,千功失毫厘。

先生弹指起,姹女随烟飞。

始知缘会间,阴隲不可移。

药灶今夕罢,诏书明日追。

追我复追君,次第承恩私。

官虽小大殊,同立白玉墀。

我直紫微闼,手进赏罚词。

君侍玉皇座,口含生杀机。

直躬易媒孽,浮俗多瑕疵。

转徙今安在,越峤吴江湄。

一提支郡印,一建连帅旗。

何言四百里,不见如天涯。

秋风旦夕来,白日西南驰。

雪霜各满鬓,朱紫徒为衣。

师从庐山洞,访旧来于斯。

寻君又觅我,风驭纷逶迤。

帔裾曳黄绢,须发垂青丝。

逢人但歛手,问道亦颔颐。

孤云难久留,十日告将归。

欵曲话平昔,殷勤勉衰羸。

后会杳何许,前心日磷缁。

俗家无异物,何以充别资。

素牋一百句,题附元家诗。

朱顶鹤一只,与师云间骑。

云间鹤背上,故情若相思。

时时摘一句,唱作步虚辞。

作者

白居易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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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 白居易 或同一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