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口占感梅感事二首 其二
·包恢
巡历郡邑间,人若未厌弃。
夹道争向观,疑我形孰似。
得之道听余,咸谓物吐气。
老奸与宿赃,神夺而心悸。
预知犯难逃,已多速奔避。
先尝受其赇,今皆偿之既。
非慑使者来,安得自知畏。
予默揆诸心,斯言未深契。
一切气不美,先儒说有味。
彝伦若尽去,太半为鬼魅。
禽兽争食人,殆盈野盈市。
迹其所作为,殆恶过异类。
不洁食不饱,甚焉官与吏。
惨酷以济之,甚若豺虎噬。
岂直如得情,哀矜至流涕。
刑法用当穷,根本惕若厉。
岂谓犹有民,能喜使者至。
或鞠躬焚香,或远送旗帜。
望来漳民情,愿留泉民意。
此犹硕果然,不食生可觊。
惟知有罪者,患不速去离。
何啻千百辈,施行才一二。
自叹水一杯,孰救炎火炽。
伤心复伤心,竟夕不能寐。
作者
包恢
包恢(一一八二~一二六八),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二二○)进士,调金溪簿。历光泽簿,建宁府学教授,沿江制置司干官,通判台州、临安府,知台州,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广东转运判官,提点浙西刑狱,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湖南转运使。理宗景定初,拜大理卿,迁中书舍人。四年(一二六三),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度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咸淳二年(一二六六)进签书枢密院事。三年致仕。四年卒,年八十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事见《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传。 包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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