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口占感梅感事二首 其二

·包恢

巡历郡邑间,人若未厌弃。

夹道争向观,疑我形孰似。

得之道听余,咸谓物吐气。

老奸与宿赃,神夺而心悸。

预知犯难逃,已多速奔避。

先尝受其赇,今皆偿之既。

非慑使者来,安得自知畏。

予默揆诸心,斯言未深契。

一切气不美,先儒说有味。

彝伦若尽去,太半为鬼魅。

禽兽争食人,殆盈野盈市。

迹其所作为,殆恶过异类。

不洁食不饱,甚焉官与吏。

惨酷以济之,甚若豺虎噬。

岂直如得情,哀矜至流涕。

刑法用当穷,根本惕若厉。

岂谓犹有民,能喜使者至。

或鞠躬焚香,或远送旗帜。

望来漳民情,愿留泉民意。

此犹硕果然,不食生可觊。

惟知有罪者,患不速去离。

何啻千百辈,施行才一二。

自叹水一杯,孰救炎火炽。

伤心复伤心,竟夕不能寐。

作者

包恢

包恢(一一八二~一二六八),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二二○)进士,调金溪簿。历光泽簿,建宁府学教授,沿江制置司干官,通判台州、临安府,知台州,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广东转运判官,提点浙西刑狱,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湖南转运使。理宗景定初,拜大理卿,迁中书舍人。四年(一二六三),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度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咸淳二年(一二六六)进签书枢密院事。三年致仕。四年卒,年八十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事见《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传。 包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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