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写神丘照堂
·包恢
尝观孝子图,画子事母事。
闻君画最工,事母孝亦至。
人称汝画奇,未知事母慈。
我今为拈出,欲以励孝思。
画不在丹青,照不在眼睛。
方寸不可乱,昭昭在心明。
画到精一处,人人定相如。
但疑心本一,奚为面差殊。
我心犹赤子,我貌极老衰。
君虽欲画我,安能作婴儿。
作者
包恢
包恢(一一八二~一二六八),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二二○)进士,调金溪簿。历光泽簿,建宁府学教授,沿江制置司干官,通判台州、临安府,知台州,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广东转运判官,提点浙西刑狱,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湖南转运使。理宗景定初,拜大理卿,迁中书舍人。四年(一二六三),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度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咸淳二年(一二六六)进签书枢密院事。三年致仕。四年卒,年八十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事见《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传。 包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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