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非花

·白居易

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

来如春梦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译文

像花而不是花,似雾而不是雾。

半夜时到来,天明时离去。

来时仿佛美好的春梦能有多少时间呢?

离去时又像清晨的云彩散去无处寻觅。

注释

  1. 1花非花:《花非花》之成为词牌始于此诗。
  2. 2来如:来时。
  3. 3几多时:没有多少时间。
  4. 4去似:去了以后,如早晨飘散的云彩,无处寻觅。
  5. 5朝(zhāo)云:此借用楚襄王梦巫山神女之典故。

创作背景

《白氏长庆集》中有《真娘墓》以及《简简吟》二诗,且二诗均为悼亡之作。而《花非花》这首诗与以上二诗同卷,编次其后。所以推测《花非花》诗大约与《简简吟》同时为同一目所作。

赏析

《花非花》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所写的一首杂言古诗。此诗表达对人生如梦幻泡影,如雾亦如电的感慨,表现出一种对于生活中存在过、而又消逝了的美好的人与物的追念、惋惜之情。全诗由一连串的比喻构成,描述隐晦而又真实,朦胧中又有节律整饬与错综之美,是情诗的一首佳作。后人曾谱为曲子,广为流传。

首二句“花非花,雾非雾”,先就给人一种捉摸不定的感觉。“非花”、“非雾”均系否定,却包含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似花、似雾。因此可以说,这是两个灵巧的比喻。苏东坡似从这里获得一丝灵感,写出了“似花还似非花,也无人惜从教坠”(《水龙吟》)的名句。苏词所咏为杨花柳絮,而白诗所咏何物未尝显言。但是,从“夜半来,天明去”的叙写,可知这里取喻于花与雾,在于比方所咏之物的短暂…

译文、注释与赏析来自 古诗文网,经 yht050511/gushiwen 整理。

作者

白居易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相关篇目

同为 白居易 或同一典籍